各二级教学机构、各位学生、校友:
教务专项服务性收费经2023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2023年6月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财务部官网同步公示。
现通知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对相关教务证明材料进行服务性收费。
一、收费依据
根据《PG电子(中国)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要求,“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毕业证、学位证每证不超过20元”、“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
二、缴费方法
1、在校生:在微信搜索“智慧莞工”,在一网通办(财务平台的统一支付)进行缴费;
2、毕业生、校友:扫描以下二维码支付,用户名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类型 | 收费项目 | 每份收费标准 |
补办证件工本费 | 毕业、学位证明书 | 20元 |
证明资料费 | 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籍表、学位授予决定书等 | 中文版:20元 英文版:40元 |
(收费单位:人民币,元)
教务部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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