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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办法
2017-12-05 16:42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更好地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迎接下一轮的教学成果奖评定,学校开展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

一、培育项目的遴选原则

1、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为重点,积极推动解决学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方面人才。

2、鼓励与政府、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的积极合作,重点培育在产学研结合基础上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项目。

3、培育项目不能仅仅是对已有教改项目或成果的堆砌,而应在梳理整合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代表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学校甚至全省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二、培育项目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对已有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包括教学类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不以资金资助为主要目的但尚未推荐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的优先考虑。

4、已获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原成果基础上再进行深化改革实践,具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有更高层次或更高级别获奖可能性的项目,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三、遴选条件

1、申报项目应有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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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研究队伍实力强、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5 人。

3、以协同创新为导向的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重点培育的方向。

四、遴选程序

1、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2、各院系组织人员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五、培育办法

1、对符合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解决教学问题成效显著、创新点突出、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和竞争实力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

2、培育项目确定后,教务处将定期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指导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培育成效。

3、在评选校级及以上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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