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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2017-12-05 16:35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各专业在校外开展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基本训练、接触社会、了解专业岗位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为加强我校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作出本规定。

一、实习大纲的制订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3、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4、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5、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认识实习除外)。

6、实习的考核方式。

二、实习计划的制订

1、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己组织联系的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2、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三、分散式实习

1、进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由各学院安排实施。2、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详细制订分散式实习的教学要求和学生实

习成绩考核办法。

3、分散式实习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系应指派教师对各实习点进行巡回指导和检查。

4、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 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有关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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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

四、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规划校外实习点建设;

2、审查和汇总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年度实习计划;

3、分配实习经费,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4、会同有关方面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5、定期与校外实习点联系,听取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对学校提出的要

求,组织力量为实习点服务。

五、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2、按规定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

上(含讲师)任职资格、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

3、对师生进行实习动员工作,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5、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

6、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教务处提供各实习班级的实习大纲、地点、带队教

师和日程安排。

7、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是高等学院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专业课教师,都应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2、实习领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条件,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经系主任核准后组织实施。

4、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检查实习日记,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5、负责实习过程安全教育和管理;

6、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处理。

7、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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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独立思考,做好每天的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认真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自觉维护学校集体荣誉,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

对在实习期间违纪,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事件,将加重处罚。

4、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7、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达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不能取得本次实习成绩。可以重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

8、学生在参加校外实习期间应参加相应的保险。实习期间的重大伤害性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规定给予补偿。

八、实习成绩考核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5 级记分。

3、实习评分标准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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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达全部实习时间 1/3。实习中无故旷课达 1/3,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相关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3)实习成绩不及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并按学分缴纳重修费用,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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